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

衣裳倫理


衣裳倫理

2012-06-20 11:55:50
話題是從參加一位朋友婚禮的著裝開始,還是從一張半裸人像攝影開始,已經無從分辨。因為不論從禮儀或情慾出發,這個話題,至少每天早晨洗漱之後都會稍稍困擾你:今天,穿甚麼出門?
上衣下裳,真是如此之麻煩。

荒謬一,昨天的外套並不需要清洗,但今天一定無法再穿,不然你如何打消迷戀夜蒲,留宿時鐘酒店的放浪嫌疑。進而,每日換裝引申為對同事的禮貌,昨晚就算你約會老闆顛鸞倒鳳都好,今朝上班煥然一新,和諸位同事一樣恭敬稱他Sir,這才叫Professional。

荒謬二,換裝的代價,當然要置裝,多多益善。

當你(自認為)自由穿梭於千篇一律的超級商廈,分明如迷途小鹿闖入一片瀰漫商業算計的黑森林。一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城市人,衣裳的實際磨損率可以低到像你的生長週期一樣緩慢,流行敘事卻搖唇鼓舌“一週獎勵自己一件新鮮單品”,以刻意且霸道的修辭,撐開無窮的消費空間。

假領/假袖本是資本主義初期面子工程的虛榮壓力,當季榮登翩翩潮物;好比饒舌本是一個頗有古意的貶詞(唐白居易《酬嚴給事》“不緣啼鳥春饒舌,青瑣仙郎可得知?”),如今蔚然時尚。流行,真是一樁藏污納垢的風光買賣。

荒謬三,穿戴,無比重要的一個意義終端,是脫掉。

聚胸,墊肩,提臀,收腹,高跟;蕾絲,透視,開衩,露背,深V……衣裳是延伸的身體和器官,強化的性隱喻。“一方面,在世俗的形式上,服裝反映了一個古老神秘的夢想,即‘無縫’;另一方面,就服飾引發色欲的程度而言,它必須允許在一處固著,而在另一處解開,允許一部分的闕如,允許我們擺弄身體的裸露感。”(《流行體系》,【法】羅蘭•巴特著,敖軍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比如:小黑裙,珍珠項鍊,細高跟鞋——如果為了出席葬禮,功能性意義賦予給“尊敬,凝重,哀悼”;如果下文是“多年之後,她終於出去約會”,所有精緻妝扮的潛在意義,就指向全數卸除的那個瞬間。

最荒謬的是,你明明知道顏色,質感,剪裁,綴飾,都是在市場嚼爛之後餵給你虛構的欲求;你明明知道這虛構的欲求是衣裳改革夥同流行敘事洗腦的結果;你明明知道洗腦的結果讓大多數人遵循了這個圈子內強制的意義輸送和暴力的修辭手法;你明明知道強制和暴力已經將真實選擇的民主自由揍得千瘡百孔;你明明知道在這千瘡百孔的廢墟中已有一片民智漸開的清醒大陸;你明明知道清醒的大陸總有一日會崛起,剷除骯髒腐敗的遊戲規則;你也分明知道,你的這種知道,在衣裳帝國改朝換代之前帶給你的唯有糾結。你看清了意淫的迷夢,就注定不能再享受置裝的歡愉,換裝的快感,風格的撫摸,氣質的擁吻,品位的抽插,身份的高潮。

你的糾結無從分享,頹喪無從言說,直到你遇見路邊櫥窗裡的那件白色蕾絲連身裙。你明白這是前來策反的美麗間諜,你明白冷落她會危及親屬和將要相親的對象。於是你糾結地,頹喪地,但馴服地穿上它,遮蔽比它美麗得多的身體,怀揣難以平復的掙扎,走過這個流行衣飾雜誌宣揚的“白色戀愛季”。

文章出處:http://www.douban.com/note/22099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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