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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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色情女性主義的破綻

反色情女性主義的破綻

文/Fran T.Y. Wu

書名:言語不只是言語: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
作者: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
譯者:邵允鍾等
出版:博雅書屋 2010 / 11

台灣社會近幾年來關於色情刊物/圖片/影片的爭議,較多是集中在刑法235或「兒少保護法」的討論;前者如著名的同志書店晶晶書庫因為販賣男體寫真 書,而被依刑法 235條第一項「散布猥褻物品」判刑確定,後經提大法官釋憲而有了被人權團體痛批「有釋跟沒釋」一樣的釋字617號解釋;後者則族繁不及備載,從電視/電 影/電玩/書刊/網站分級或中華電信的「色情守門員」,到「白玫瑰運動」的濫觴都是扛著「保護兒少」與「婦女安全」的大旗。

與此同時,反色情的女性主義的聲音在晚近幾年,則較少在公共領域或公共論壇出現,其中原因自有其複雜與幽微之處,不過,或許更重要的也是因為這個立 場極難捍衛,即便在女性主義中,也分裂成兩派:反色情的女性主義與反反色情的女性主義。其中,基進的女性主義法學者麥金儂(Catharine MacKinnon)更是反色情女性主義中的先鋒大將,《言語不只是言語: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則是麥金儂就此議題的經典之作。

簡單地說,作為一名基進的女性主義者,麥金儂以「宰制論」來理解所有與性別有關的社會文化現象,是很自然的理論結果。是以,對她而言,色情刊物/ 圖片/影片(或說「色情言論」)不只是複製/再現了男女之間的性別/權力不平等,而是本身就是、並造成了兩性不平等。在麥金儂看來,色情言論的把女性客體 化、性工具化以及對性暴力的描繪,除了會助長性犯罪以外,還對女性造成了一種噤聲作用(使女性的發言(「不」)不被重視),甚至進而助長了社會(男性)對 女性的宰制與歧視。

然而,誠如諸多反對意見已經提出來的,要在色情言論與性犯罪之間建立連結關係,是相當困難的;就算反色情只主張管制暴力色情言論,也很難證明暴力 (色情)言論就會導致暴力的(性)犯罪,一如無法用同樣的論證去管制暴力電玩、或強調暴力美學的電影/小說。再者,麥金儂等反色情派對性的理解過於單一且 負面,他們過於強調其中的宰制、臣服與壓迫關係,卻忽略女性亦能從性得到歡愉與權力,並不總是被動的客體;事實上,反反色情的女性主義者就抨擊,反色情女 性主義最後其實是與性保守派和宗教基本教義派合流,聯手打壓女性的性自主。第三,管制色情言論是否就能促進兩性平等(消除性別宰制與歧視),亦有相當的疑 慮,兩性相對較平等的丹麥與瑞典,其實是低色情管制的。

最後,雖然麥金儂極為敏銳地察覺到,許多歧視其實都隱藏在既存的權力關係之中,優勢族群擁有定義何謂平等/正常/標準的權力,並因而使弱勢族群「噤 聲」,並加劇了兩造的不平等。可是,這反而讓管制色情言論更顯得有待商榷。事實上,證諸歷史,管制色情言論的法律常常是性多數對性少數的合理壓迫的工具, 當我們的社會文化把猥褻、噁心入罪,它其實是在試圖建立一種主流的性價值觀,從而排除不同的性實踐,同志等性少數所遭遇的壓迫與污名,即是最好的例子:管 制色情言論不一定是消除性別歧視的最好方法,反而歧視與壓迫有可能藉此(正確的性)橫行。

FROM http://pots.tw/node/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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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黎兒: 大阪情色大不同




東京因核電事故及電車減開等,生活苦悶,每次打開電視都擔心核電事故處理惡化,對心臟很不好,我跟不少東京人一樣,到大阪等地旅行,月子說:「妳這是疏開 嘛!」疏開是二次世界大戰許多人疏散到鄉下迴避戰爭的名詞,在小說或連續劇裡看過,做夢也沒想到會用在自己身上,到大阪生活2天,開始染上大阪腔,覺得大 阪人說話、動作比我還快、還急躁,住在大阪的榊原說:「大阪的賓館設定有1個小時的,才符合大阪人的急性子跟經濟感覺!」

原來大阪人上賓館平均不到2小時,從賓館的算盤來看,設定1小時,刺激消費慾望,超過再來收延長費,也很不錯,大阪人果然很會做生意;榊原說:「反正許多不倫男女常利用午休時間做愛,午休原本只有1小時,1小時單位很合理!」為此大阪賓館內點餐也都神速送到房。

Love Hotel源自大阪


但1小時的確太短,有人忘記穿內褲,或出賓館時褲襠沒拉好,談不上有什麼做愛氣氛與餘韻!但榊原得意地說:「日本賓館叫Love Hotel,是源自大阪,大阪是賓館文化進化先驅!」原來西淀川有家賓館叫「Hotel Love」,要上賓館就說:「我們去Love 吧!」

東 京人要求賓館裝潢洗練,大阪人不在乎這些,賓館的免費服務很多,免費出借裝扮服裝、道具等,因為大阪人喜歡沙必死,或重視實際需要,很有彈性,像梅田有同 性愛者或複數情侶利用的賓館;大阪人百無禁忌,還有人在大山古墳旁開賓館多年,那裡傳為仁德天皇皇陵,去年年底遭取締,據說做愛能讓仁德天皇在黃泉觀賞, 而且皇陵是鑰匙孔形,宛如動漫金肉人的「地球鍵穴」,在那裡女體鍵穴也會大開,營業時人氣絕頂!

劉黎兒《男女不思議》 

FROM 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blog/art_id/33271553/IssueID/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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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教慾】Canine 中文電影預告

 .
可讓人洞悉基右和明光社的暴力!!!!

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

文化研究@嶺南 第二十三期

《我愛她也愛他:18位雙性戀者的生命故事》

 
  書序:
  【推薦序】擁抱每個當下的自己
  【自序】愛的沉默空間
   
  書摘:
  第三章 誰怕雙性戀?
  第四章 尋找自己的名字,說自己的語言
  第十一章 我是 Bi T
   
  延伸閱讀:
  《揚起彩虹旗:我的同志運動經驗,1990-2001》 《空間就是性別》
《酷兒的異想世界︰現代家庭新挑戰》
《衣櫃裡的親密關係︰台灣同志伴侶關係研究》
《親愛的爸媽,我是同志》
《我愛她也愛他:18位雙性戀者的生命故事》
Bisexual People in Taiwan

作者: 陳洛葳
書系:Caring 062
定價:300元
頁數:264 頁
出版日期:2011 年 03 月 11 日
ISBN:9789866112027

特別推薦:王蘋、何春蕤、周美玲、郭麗安、畢恆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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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卷嚴選好書推薦、金石堂強力推薦書
NEWS 楊照專訪
他們,
是不受性別侷限的自由靈魂?
還是不願承諾、男女通吃的牆頭草?
雙性戀,
是一種神祕的少數族群?
還是最接近人性情欲的普遍傾向?

【第一本探討雙性戀的本土著作,看見情感世界無限可能性】

據說,發現自己是雙性戀(Bisexual),比發現自己是同性戀還令人焦慮。「我到底是不是?」、「Bisexual的定義是什麼?」、「別的雙性戀都是怎樣的?」這些問題的背後,透露出一股集體焦慮。除了難以歸類,找不到合適位置的不安,還有內化了社會歧視的愧疚。

雙性戀,一個難以歸類的族群,藏身在雙重衣櫃之中。

陳 洛葳是台灣第一個雙性戀團體「Bi The Way」發起人之一,她為雙性戀下的定義是,你說你是你就是。她檢視歷來的相關研究,仔細耙梳了雙性戀者在異/同性戀社群內所受到的雙重歧視,探討社會上 的刻板印象、異/同性戀社群各自的「雙性戀恐懼症」,勇敢追求雙性戀者獨特的性別認同。

書中並呈現了18位雙性戀者真實的生命故事,既有滲出了邊界的驚慌猶疑,也有悠遊兩個世界間的從容自在;原來,人類情欲世界真實的樣貌,是如此豐富旖旎,令人驚嘆!

把「一」等同於性別的真我或情感的堅貞,正是性別框架與情感結構的悠久桎梏。「跨」性別與「雙」性戀則以生命的多元現實突破「一」的想像。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講座教授 何春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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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性權報告2010

香港性權報告2010

[香港性權報告2010節錄自《華人性權研究》,主編何春蕤,總第三期,全文見於:http://www.wacshome.net/;08及09年的香港性權報告亦可在網站內免費下載]

撰文:小曹    香港女同學社執行幹事、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博士生

o靚模
09 年上旬急速冒起了一批少女模特兒,因其欠缺正規訓練且衣著性感大膽,香港媒體遂冠以「o靚模」稱號,取其入行經驗短淺及年齡幼嫩的意思。2010年6月, 正當「o靚模」籌劃於年度「香港書展」(7月21至27日)乘勝追擊,紛紛推出新一輯寫真集,書展主辦機構-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公佈場內活動細 則,銳意禁絕「意識不良」、「品味低俗」的宣傳手法。局方更設立由13位來自文化、出版、教育及傳媒界的顧問團,審批場內活動申請,但公佈之初拒絕透露成 員名單。人氣o靚模周秀娜及另外數位同屬同一經理人公司的o靚模,被拒絕在場內舉行新書簽名會。貿發局的決定惹來部份出版商非議,指責局方在寫真集還未付 梓前便對內容莽下判斷。雖然經媒體追問下,貿發局才公開顧問團名單,但始終不肯就「意識不良」、「品味低俗」等審批標準多作解釋。局方發言人張志輝更稱何 謂「不良」和「低俗」「大家心知肚明」。他聯同幾名顧團成員同聲指責o靚模有壞書展風氣,並指09年在八千多篇有關書展的報道中,談及o靚模的已佔一半, 足見o靚模這種情色產業騎劫書展。

貿發局整頓書展方案甫出,香港基督教右派領頭團體明光社便伙同21個家長及教育團體,聯 署贊好。及後,顧問團成員之一林沛理向媒體透露,局方在設立顧問團前早有立場,並選擇性地邀請立場保守的成員加入,而且顧問團並無實質審批權,局方亦不會 就每宗申請向他們取意見。顧問團只是橡皮圖章,純粹為局方禁絕o靚模的政策戴上正當公關形象。正值o靚模跟貿發局在媒體針鋒相對之時,曾獲香港金像獎及台 灣金馬獎的著名演員黃秋生貶斥o靚模猶如妓女,並稱即使紫藤(香港性工作者關注組織)亦有自知之明,不會組織妓女到家居稠密的屋村遊行,如今o靚模堂而皇 之走進書展,實在惹人討厭。雖然寫真集出版商抗議並要求局方覆核決定,但在約190宗活動申請中,十宗o靚模簽名會的申請全部都被拒絕,書商及o靚模只好 在館場外公眾地方舉行簽名活動。

也許o靚模風潮日減,但排斥與查禁所反映的深刻文化成見反而與日俱增。文化精英之所以對o 靚模嗤之以鼻,正是因為包括o靚模在內的情色產業挑戰雅俗高低的文化劃分,因而蘊藏促進文化民主化的重要力量。09年,政府企圖借公眾諮詢收緊《淫褻及不 雅物品管制條例》,進一步限制色情資訊的自由流通。縱然第二輪諮詢遲遲未有展開,但處處設限下禁的做法已經蔓延到不同的文化領域;情色產業作為香港文化的 重要一員,更一直是推動文化更新的源頭活水,恐怕會在一遍禁聲中漸漸乾涸。


李家傑借代母產子
2010 年10月下旬,《東周刊》以頭版報道香港富商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恆基地產)主席李兆基的長子李家傑,於同年7月在美國借代母產下三胞胎男嬰。周刊報 道,47歲的李家傑未婚,由於家族坐擁千億地產生意,故被戲稱為「超級鑽石王老五」。傳聞指他為延續血脈及滿足老父心願,耗費鉅款於北京尋得一名家族背景 優良的女子捐出卵子,並在美國經中介公司聘請代母。消息曝光後,恆基地產主動向傳媒發放新聞稿及李兆基手抱三名男孫的照片,但因為沒有交代李家傑是否聘用 代母產子,惹來多方揣測,更遭立法會議員質疑違反香港法例。

《人類生殖科技(牌照)規例》於2000年6月由立法會通過, 並於2002年生效,主要規管生殖科技的研究和應用,到了2007年加入禁止(境內及境外)商業代母的條文。香港法例對借用代母產子有嚴格規定,明文禁止 同居男女及同性戀者使用,只有具醫生證明永久不育的已婚婦女(例如已割除子宮)才可與丈夫一同申請。代母不可涉及利益交換,故此屬無償勞動。卵子及精子必 須由已婚夫婦提供,代母只許無償借出子宮孕育胎兒。雖然代母跟胎兒並無基因關係,但法例定明懷孕者對嬰兒享有撫養權,如安排代母產子,夫婦須與代母簽定合 約,確保代母產子後簽署放棄嬰兒的法律文件,再由捐出精子及卵子的夫婦向法庭申請領養。但法例並無交代一旦代母違反合約,嬰兒的撫養權誰屬。

在 香港,擔任代母須向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申請牌照,唯截至2010年10月,並未有申請人成功通過審核。曾任《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立法會議 員何秀蘭認為代母產子無異於販賣人體器官,將代母的法律門檻提高,目的就是不鼓勵使用代母。她認為,如果嬰孩長大後知道自己的生母只是為了報酬而誕下她/ 他,將對她/他的成長帶來壞影響。10月前後,政府政策被相繼揭發向大地產商傾斜,導致財伐豪奪民脂民膏,於是香港社會彌漫著一遍仇富情緒,加上政府當局 在事件曝光後一直拒絕評論,在市民眼中,李家傑越洋尋找代母產子的傳聞遂成為又一宗證明有錢人無法無天的事例。

及後,香港 天主教會加入譴責行列,香港天主教教區副秘書長李亮神父及副主教楊鳴章分別指斥李氏「不擇手段」和「行為自私、狂莽,踐踏生命尊嚴」。11月,香港天主教 會在其官方刊物《公教報》指出,欠缺父母的家庭是不正常的家庭,生長在這些家庭的孩子或會對社會帶來令人憂慮的後果。經過一輪輿論及教會譴責後,政府當局 始在同月首次表明無論境內或境外,商業代母均屬違法。12初,警方稱接到個案轉介,於是展開調查,但礙於跨境搜證超越香港司法管轄範圍,輿論估計最後都會 不了了之。

其實,由仇富情緒牽動的道德譴責,淹蓋了全面評估代母等生殖科技普及化可能催生的正面文化變革。回顧歷史,50 年代末問世的第一代女性口服避孕藥,瓦解了基督宗教視婚姻、生育和性為三為一體的倫理立場。避孕丸與安全套不同,婦女只需連續按時服用便達到避孕效果,無 需男性配合,因此,為女性掌握生育權提供了必要條件。代母就是把婦女在家庭制度下生兒育女的無償勞動,轉化成有交換價值的商品。包括代母在內的家務勞動商 品化,讓婚姻內的婦女擺脫一系列淹蓋在「母親天職」背後的父權剝削,展開獨立自足的人生追求。已婚女人的命運不再因為無償的家務勞動和生育而被封鎖在私領 域,與此同時,從事有償代母的女性,把長久以來被緊緊限於私領域的生育活動帶到公領域,進一步削弱鉗制已婚婦女追求自主的生育「天職」。

女 性從私領域中出走和生育活動因有償代母而進入公領域,兩者互相加強,一邊廂消除「女性=母親=天職」對女性自主的限制,另一邊廂又為從事代母的女性提供婚 姻以外的有償勞動。如此說,香港天主教會對代母的口誅筆伐都只是利用慷慨陳詞為父權辯護,難怪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說溜了嘴,受聖靈感孕的童貞聖母馬利亞也 是代母一名。若延伸天主教會對代母的批評,馬利亞都只不過是上帝的工具,而更甚者,比商業代母面對更徹底的勞動剝削。相反,曾在90年代帶領華人教會反對 男男性肛交非刑事化的蔡元雲醫生(本身亦是是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轄下的倫理委員會副主席),卻承認代母是香港社會發展的大趨勢,須盡早向外地取經,設立更 好的監管和發牌規章。


變性人司法覆核敗訴
2009年 11月,一名化名為W小姐的男變女跨性別女子,因被婚姻註冊處拒絕以她換性後的新性別與一名男子結婚,遂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尋求司法覆核推翻婚姻註 冊處的決定,並要求法庭確認其換性後的性別符合《婚姻條例》中對女性的定義。法院於2010年10月5日頒下判辭,裁定按婚姻的目的而論,《婚姻條例》中 對性別的定義只限於原生性別,而換性人士因而喪失與(相對於換性後新性別而言的)異性伴侶結婚的權利,並無抵觸《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及以《公民權 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私隱、組織家庭及結婚自由的保障。

法官張舉能在判辭開首便將爭議設定為定義問題,強調遵循先例, 法庭對法律條文的詮釋應依據立法原意,於是,便從同樣屬於普通法系的海外司法先例論證《婚姻條例》的訂立目的,並以此探究條例中「一男一女」的「男」和 「女」究竟所指為何。法官援引1970年英國的Corbett案例,認為婚姻的目的乃生育後代,因此條例中的「男」和「女」就是指具備完整和功能正常的生 殖器官,並擁有與生俱來的生理能力透過異性交合而生育後代的人。換言之,雖然當代醫學採取多重標準界定性別,包括第二性徵、體內生殖器官、性染色體,以及 自我性別認同等,但是,因為婚姻的最重要目的只是生育,因此,《婚姻條例》所指的「男」和「女」亦只限於原生生理性別。法庭認為,儘管手術後變性人擁有相 對於她/他們原生性別的異性性徵,卻缺乏能夠促成成孕的子宮(對男變女而言)或睪丸(對女變男而言),故此,換性後的新性別並不符合《婚姻條例》的性別定 義。

法庭承認Corbett案例對婚姻目的的理解並非絕對權威,而其他司法地區法庭的接收和評析也甚為分殊,例如澳洲法庭 就曾對Corbett的裁決批評得體無完膚,歐洲人權法庭在2002年Goodwin一案更推翻其早前裁決,承認時代已經變遷,擁有生育能力與否不再是享 有婚權的條件。然而,張舉能認為歐洲人權法庭之所以有不一樣的裁決,全然因為它觀察到社會已就婚姻目的改變達成共識。由於婚姻對公共政策影響深遠,更改婚 姻條例的性別定義,勢必牽一髮而動全身,令其他法例也要一併修改,因此,穩妥的婚姻定義至為重要,不得有絲毫含混曖昧。由是,逃脫不了非男則女性別觀念的 張法官,轉而質疑身體改造了多少才算另一個性別,企圖證成換性手術後的新性別含混不穩,無法如原生性別那樣壁壘分明地提供其他法例以至公共政策制訂所需的 界線。換言之,即使生育與婚姻脫勾,法庭仍然無法判斷做了哪種身體改造才算是《婚姻條例》中的「男」和「女」。困擾張舉能的是:究竟徹底轉換性別是否必須 包括易裝、服食荷爾蒙和改造第二性徵,三者缺一不可,還是只需其一或其二便足以界定為另一種性別。他認為,法庭雖在特別脈絡下有詮釋法例的權力,但不可任 意發揮來填補法律漏洞,更不應越俎代庖,取代立法機關就每一個換性階段設定權限。

然而,正如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系學者 Anne Scully-Hill及Amy Barrow在2011年2月號的《香港律師》裡分析,法庭之所以有如斯憂慮,純粹因為它拒絕承認換性手術改變性別的事實,更重要的是,法庭不願見到因接 納變性人以換性後的性別結婚而為同性婚姻打開一扇缺口。因此,張舉能在怎樣才算徹底換性的問題上糾纏,其實隱含了他對同性婚姻的預設否定-因為他理所當然 地認為婚姻只容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如何界定性別,以及確保結婚雙方來自「真正不同」(authentically opposite)的性別便成為必須回答的問題/難題。於此,法庭認為《婚姻條例》中的性別只指涉原生生理性別,而它亦拒絕就條例中的性別給予較寬廣的詮 釋,所以,婚姻註冊處處長並無錯誤理解條例,W小姐挑戰《婚姻條例》的第一個論點被法庭駁回。

張舉能沿著相同的法律詮釋進 路,討論W小姐對《婚姻條例》的憲法挑戰。他認為《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以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男女」,按當時的立法原意,並不 包括換性手術後的新性別,雖說法律條文及法律詮釋活動例必與時並進,但後者須建基於一定的社會共識之上,不可任意發揮,將不屬於立法原意的意義強行讀入條 文。他還進一步指出,受憲法保障的婚權只要求憲法不滯後於社會共識,也就是憲法所保障的婚權充其量只是保障任何人有權參與已有社會共識的某種婚姻制度。換 言之,違憲審查只保障那些已有社會共識支持但仍未受法例確認的權利聲稱,通過司法手段予以糾正而已。張氏的觀點嚴重矮化憲法抵抗多數人暴政的能力,於是, 憲法不單喪失制衡政府行為和修正錯誤法例的角色,它的詮釋和應用亦只可用來重新確認已有的社會共識。然而,法庭沒有考慮的是,很多歧視都是建基於眾人深信 不疑,甚至植根於建制內的頑固偏見。高等法院上訴庭已批出上訴許可,現排期於2011年10月12至14日開庭聆訊。代表W小姐的人權律師Michael Vidler預告,上訴重點將爭論原訟庭裁定小眾人權要由大眾許可的觀點。


任亮憲涉嫌強姦被捕
2010 年12月15日,現年31歲,人稱「馬草泥」的任亮憲因涉嫌強姦被警方拘捕,唯至今仍未正式落案起訴。2009年,任亮憲身穿紅色上衣出席香港電台逢星期 日的直播節目《城市論壇》,由於言詞尖銳,吸引不少媒體注目,論壇主持謝志峰更送他「紅衫仔」的外號,屢次邀請他在台下發言。因為任氏經常參與《城市論 壇》,輿論認為他掀起青年人議事論政的風氣,而他的觀點和主張直接行動的行事作風跟香港政黨「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的路線相約,一時成為炙手可熱的政 治新星,嶄露頭角。同年5月,任亮憲正式加入社民連,並得到時任黨主席黃毓民的垂青,一同主持網台節目。及後,黃毓民卸任主席一職,交棒予陶君行,並經由 會員大會選出新一屆行政委員會(行委),由此,黨內爭端不絕。退出行委後,任亮憲與部份黨友發起「倒閣」,不滿陶君行及行委的領導,並召開會員大會,但解 散行委重選的動議以稍微票數遭否決,社民連蘊釀分裂。

在一連串黨內爭議此起彼落的背景下,任亮憲涉嫌強姦被捕的消息甫出, 即震動香港黨壇。有關任亮憲私生活的各種傳聞更甚囂塵上,他不單被指自稱單身,向前女友隱瞞與妻子正辦離婚手續,連日來更有多個自稱為受害者的女子親身或 匿名地向媒體控訴,曾被任氏毛手毛腳。12月中,另一名19歲的女子在社工陪同下到警署報案,指稱被任亮憲非禮。不滿任亮憲早前要求解散行委的社民連成 員,籌集近百名黨員聯署,指責任氏違反黨綱內的婦女政策,促其退黨,並揚言若任氏拒絕,便召開聽證會,以損害黨譽將其革除。雖然社民連行委發聲明呼籲切勿 「未審先判」,但仍無力阻止黨員對任亮憲的肆意奚落和譏諷。不少不滿任氏作風的社運青年紛紛在個自的面書(Facebook)內落井下石,惹來香港中文大 學法律系學生暨前中文大學學報編輯陳玉峰撰文指斥。她認為參與社會運動的人都對警權濫用甚為警惕,並處處強調普通法精神中「假定無罪原則」的可貴,但當事 件涉及桃色糾紛,如此各人曾一度拼命維護的公義原則卻突然中止。陳玉峰認為各方企圖臚列任亮憲在公在私的失德,都不能證明他犯下強姦罪行。無論那些苦口婆 心規勸從政者要潔身自愛,又或是痛罵任氏行為卑劣,要求他從此「絕跡政壇」的言論,都只是保守道德論述的共謀。其實,香港進步社會分子對情慾公義的認識尚 有待深化,並需要身體力行地將公義原則貫穿公私領域。


法改會建議廢除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推定
2010 年12月,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這項通普法推定的起源可以追溯至羅馬法,當時以14歲為青春期的分界,所以14歲以 下男童一律被假定為無性交能力;既然沒有性交能力,自然不能干犯強姦罪行。如斯法例明文列定不可推翻的古老推定一直源用至今,直至近兩年有14歲以下男童 干犯強姦但礙於這項推定而無法以強姦罪檢控,才惹起公眾關注。法改會在告報書中毫不客氣地說:「事實攞在面前,14歲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但香港的 法律卻拒絕承認這一事實,這樣的處理顯然違反常理。」

然而,10至14歲之間的兒童,仍然被假定為「無犯罪能力」,但當證 明犯案兒童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並且該行為不是純粹頑皮或惡作劇,該項推定便可推翻。其實, 違返常理的不只有這一項法律推定。 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同時推定,16歲以下的少男少女無權同意性交。換言之,任何人與16歲以下兒少性交即屬違法,不論雙方是否自願。而更荒謬的是,法例 明文規定這兩項推定都屬於不容挑戰的假設,禁止法庭接納能夠推翻推定的證據。因此,無論16歲以下的兒少如何聲嘶力竭地說自願性交,也逃不過被迫代入「受 害者」角色,而跟她/他做愛的成年人便別無選擇地背負罪犯的惡名。如果法改會接納年齡不再是判斷性交能力的唯一因素,判斷涉及兒少的性交是否違法,也應一 視同仁,在年齡以外考慮雙方/多方是否自願、有否存在剝削和傷害。

性學家吳敏倫教授則認為,法改會建議廢除14歲以下男童 無性交能力的推定,其實已經承認了10至14歲兒童清楚明白性交的社會含意。如果10至14歲男童能被控以強姦的理由是他們清楚知道強姦就是以違反對方意 願取得(性)歡愉,那麼,我們都應該承認有些10至14歲的男童明白性交的社會意義,並自願地與未滿14歲的人性交。換言之,所謂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意 思並不是指他們的陰莖無法勃起,而是他們是否明白性在當代社會,以及人際關係中的諸種意義。

其實,兒童和青少年越來越早 有性經驗已是全球趨勢。2006年家計會發表的《二零零六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便發現,受訪的中三至中六有性交經驗的男生由91年的1.2%躍升至06 年的13.2%,而女生則由0.2%增至8.2%。這些數字在在都說明兒少在年輕的時候已經進入親密關係和開展性生活。法例應該對涉及兒少的性關係有更敏 銳、細仔和著重處境的分析,而不應單靠年齡,一刀切判斷是非對錯。事實上,一些司法地區早已摒棄一刀切的做法,例如芬蘭,假若涉事的雙方在年齡、精神能力 和成熟程度的差異相約,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並不違法。

兒童性侵害當然令人髮指,但當只管禁色絕欲的「保護兒童」論述侵害 了兒童性權,同樣帶來極大傷害。近年接連有成年人因為與未滿16歲的兒少性交而鋃鐺入獄,但值得額外留意的是其中幾宗,涉事的兒少都出於自願而且並無傷 害。只有當整個執法和司法機器開動後,因身份曝光、伴侶被迫對簿公堂,以及家人關係缺裂,才是傷害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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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

蝶戀花/ 何式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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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albert2003年的文章,今天讀來,相對於我們的社會,仍是前衛。是不是我們的社會太保守,又或是倒退了?

蝶戀花 何式凝
壹週刊
2003-02-06
撰文 : 陳惜姿

有些說話,若出自普通女性的口,在保守的香港社會裡,會顯得驚世駭俗。但因為何式凝是博士,又是香港大學副教授,再大膽的話,都變得睿智。

例如她會問女學生:「你有冇試過企喺度屙尿?」

「點解你覺得男性性器官核突?點解有毛就係核突?」

或問記者「你今晚敢唔敢叫老公幫你口交?」字正腔圓,聲調鏗鏘。面對慣用尖銳問題挑釁人的何式凝,已結婚產子的記者像平凡的大多數,有點措手不及。

她形容,學歷與工作,是她的護翼——衛生巾的護翼。有了這加倍的保護,再大的動作,說再多的話,也不怕出醜。最近她獲港大頒發「大學教學院士」,穿一襲米灰色「低V」裙領獎,艷壓其餘廿三位黑壓壓的得獎者,她對這片護翼的信心,應該更大了。

踏入何式凝的家,劈頭就是一幅採花蝴蝶的布簾,左邊是幾幅Gustav Klimt的畫,裸女婀娜多姿,意態撩人。棗紅色和橙色的牆配上一幅綠色的布,連洗手間內的浴簾,都鑲了一朵朵紅玫瑰。這裡有種繁花似錦,情慾高漲的氣氛,女性慾望的觸鬚,好像從四方八面伸過來,令我想起《美麗有罪》裡,那載滿艷紅花瓣的浴缸。

反對家庭制度

可是白色的天花髒了一圈,是天台漏水。裝修師傅說要不重鋪天台地台,要不裝個大傘擋雨。但她入伙兩年,仍未拿定主意。訪問當日她訂了的沙發又剛送來。找了半年,前幾天走入土瓜灣一間傢俬鋪,花了十五分鐘就買下來,拆了包裝,竟然才發覺沙發比她預期中大得多,令她十分苦惱。她半年前丟掉了上一張,就是因為太大。

「有個男人幫你搞間屋,會唔會舒服啲?」

「傾偈可以,長期住喺度就唔好。(同居可以嗎?)同居都唔好,最好大家有自己的地方。」

她今年四十四歲,從沒結過婚,堅決反對一夫一妻制。「外國離婚率達一半,香港都三分一啦。好多書都批評家庭制度,不過大家都不想破滅這個夢,想有人搞掂梳化、漏水,home sweet home,舒服、溫馨、將來有著落。

「家庭不是用來談戀愛的,是為了穩定,為小孩子成長,經濟繁榮。哪有不變的感情呢?研究說激情不能維持超過三年,我的學生就說:邊有咁耐?」她亦不會發誓將來一定不結婚。若將來有這樣一個男人,承諾她在婚後仍給她與別人上床的自由,她就會和他結婚。

「我需要一個民主自由的家庭,我要有交友結社的自由。我跟你結了婚,卻在第二個人身上找到愛情,如果這樣我會開心一點,他會容許嗎?」

人生是個實驗

她主張,亦實行的,是多邊的關係。即同時擁有幾個男朋友,但卻不是濫交,反而是一些「長久、穩定、永恒」的關係。

我就用一種老百姓都明白的方法問:「係咪即是同前度男友仲有來往咁解?」

「係,不過你同你啲朋友會飲茶、食飯;我會同我啲朋友飲茶、食飯、上床。我哋既分別就係咁少。」那有多少個?說到數目,她比較小心。

「Gay你當半個嗎?不在香港的你又當半個嗎?這個是我很喜歡他,他不喜歡我的,又點計呢?」還有一段與有婦之夫的「現在進行式」關係。

「我完全不覺得與有婦之夫一齊係唔妥,完全不覺得虧欠。我不管他太太,我只關心我和他的關係。「若他對太太的態度差了,是他處理得不好,我又不是要他搬來住。若他有十,我佔了二,他太太也有八,應該有他們開心的時間。其實他太太不是和我競爭,她一早就跟丈夫的工作爭時間了。」

說得大方,但與愛同時出現的,是佔有慾,她會妒忌嗎?讀了很多書,又把自己的生活看為一個研究實驗的她,連這些人之常情,都視為要除掉的心魔。

「佔有慾男女都有,第三者都有,人人都想做別人心裡最重要的人。但妒忌是沒安全感的表現,是沒好好處理自己的生活,要對方成為自己的生活中心,這是不好的。妒忌得厲害,有時會好破壞性,有人會淋鏹水、自殺,我會搵佢出來傾,一齊解決。」

原來不是烈女

她說得很深奧的東西,其實很多人都在做,只不過她太誠實,又太多理論根底。她常說,人不能單做human being(人類),還要做sexual being(性愛動物),以至她會在十五度的天氣穿一件吊帶背心接受訪問。她說若大家都有這感應,笑容都會不同,像意大利滿街的人都在笑。

記者問,當她發出強烈訊號時,很多人會有反應嗎?「邊有咁好景?」在她的個人網頁裡,她主張要「study and make love seriously」(認真地學習和做愛),連做愛都要認真,難怪她「冇景」。

「若傾兩句就有強烈感覺,一定要上啦!但幾時有咁好彩?但要求其做就唔好啦!做愛要互相尊重、愛護。有啲師奶同我講,晚晚對住同一個人,好一餐唔好一餐啦!但我唔係晚晚同同一個人一齊,所以要認真啲。」

所以,她不會玩一夜情。她要對對方有好感,打算會繼續發展,又預早交待了自己對男女關係的看法,才會做。種種步驟之後,早已嚇走了許多人。

讀了七年天主教中學,受盡修女的壓抑,再做了十年基督徒,開放的她原來另有包袱。幾多人有婚外情,都是秘而不宣,何苦和盤托出?但長時間做過基督徒的人就會明白,誠實對他們來說,是迫不得已的。「是餘毒。」她說。

創傷久未復原

她在藍田聖保祿中學,品學兼優。但修女有一套淑女的標準:能歌善舞,唸d和t的尾音要有分別,要得體。初中的何式凝被修女「針對」,有修女冤枉她,說見到她穿著校服跟人拍拖,這是彌天大罪,要見家長。

「我畢業後從沒返過母校,中學生涯真係好痛苦,我好明白一個人在極權下不能出聲的苦況。在這種訓練下,還有誰敢表達真正的自己?」

本來,讀到大學畢業,她都是一個會織冷衫給男朋友,準備相夫教子的女人。直至十多年前,她發現男朋友是個同性戀者,她的情敵,竟然是個男人。她即時崩潰。往後十年,她的碩士、博士論文都是研究男同性戀,她選這題目,不為什麼,只為解決自己的人生問題。她不斷找同性戀者訪問,問他們:你怎會愛上男人?

就是因為這次心碎經歷,她認識到感情生活可以有許多可能性,從前受修女影響壓抑自己的慾望,是多蠢的一回事。

這個新年,年廿九的團年飯在一個男友家吃,一個假期,要分別陪另外兩個男友,節目豐富,她還會咧嘴乾笑說:「我仲好想同佢一齊,佢只有一半,呢個一半,嗰個一半,集齊四款有嘢換,嘿嘿嘿……」一夫一妻制縱有千般不是,但何式凝亦付上了她的代價。

「我的途上好少人,我在這段關係裡沒有一個奉旨的身份,沒有一個組織、一條法例會支持我,唯有對方的首肯,你說這是多麼脆弱!這model唔work,是理所當然的,失敗了,大把人笑。

「每一個方式,都會有遺憾。不是人人都可以在制度中活得咁好,我只想在制度的縫隙中,生活得開心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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