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評論台鐵車廂的群交事件──為何不是公然猥褻? / 卡維波

評論台鐵車廂的群交事件──為何不是公然猥褻?
卡維波

台鐵車廂被一群很自制、理性、紀律、尊重彼此的群體租借,在全然隱密、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這些成年人的不公開活動沒有干擾到任何人,為何事後反而要遭到干擾呢?

如果說因為這些人在「公共場所」搞集體性交,故而是公然猥褻,這其實是對「公共(性)」與「(性)隱私」的誤解。我曾經寫過兩篇文章澄清過相關概念(收在《性無須道德》一書),現在只好再剪貼改寫一下,可能不是那麼通順。

我的大概論點是:公私之分,不是家內或公共場所的簡單二分。因為如果家中發生家暴或強姦,公權力仍然可以介入。所以性的隱私或公共之區分關鍵在於:共同在場者是否彼此同意。因此,一群人不管在哪裡,只要彼此同意,就可以構成性的隱私。這也意味著,他們能夠把身處環境隱密起來,使得「不同意」的人不會出現。換句話說,不論幾個人只要能把自身隱密起來,使外人無從進入其隱密空間,就能夠因為彼此的合意而享受隱私權利。他們盡了義務(隱蔽自己的性行為),就應該享有性的隱私權利。

換句話說,對於公共場所中性隱私問題的解決之道,「隱私即同意」似乎是最可行的觀點,亦即,隱私乃是建立於共同在場者的同意。「共同在場者的同意構成隱私」的觀點還有其他應用。例如,兩個人在公共廁所內、汽車或公共場所的隱蔽處裸露,由於是彼此同意,又沒有其他共同在場者,所以可享有如在私人家中的隱私權,警察不應該刻意破壞其隱私而闖入取締。但是如果有人在隱蔽處強姦他人,由於不是彼此同意,所以不受隱私權的保障,警察可以闖入中止。

這個「隱私即同意」的觀點也可以從兩人延伸到多人集體共享免受警察干擾的隱私權;例如,社運的各種裸體抗議,還有2007年7月底日本樂團在台灣演唱的露鳥事件,以及2007年8月初旅奧編舞家余能盛的全裸芭蕾舞演出,或者2011年法國的「麗都歌舞秀」這類裸露表演。如果參加這類表演的觀眾同意演出者的裸露,那麼表演者與觀眾就可以享有(集體)隱私權而不應受警察干擾。若事前觀眾知道表演內容或活動性質涉及裸露,仍然購票入場或前往圍觀,均可視為同意。即興的裸露表演或有爭議,但若能得到當時在場大多數觀眾的認同,也可視為同意(並保障立即離席的少數之退票權益)。

總之,租用台鐵車廂的這群彼此知情同意的人已經善盡義務保持性隱私,那麼他們就有性隱私的權利。

附記:至於一個人為何想一P(自慰),或二P(單偶交),三P或多P,這是和本事件無關的問題。因為這種性口味問題,就像食物口味問題一樣,是人類的多樣性表現。即使在社會強烈的打壓與管制下,這種多樣性仍然存在。有些人會覺得「群交慾望」很奇怪,卻很少反省「獨交慾望」也可能很奇怪。

以下是同樣的想法在相似議題上用另一種方式所作的表達:


性的隱私權────公共性與捉姦

日前警察衝入台北某健身房,逮捕據說正在相姦的同志,結果引起同志團體的抗議。不論此一事件的具體過程如何,這篇文章要從學理上討論以下這個重要問題:警察究竟有沒有權利到三溫暖、健身房、賓館、公廁、公園暗處等公共場所,破門而入,進行「捉姦」?
  
當然,警察之所以破門衝進三溫暖或賓館房間,就是希望能夠「捉姦在床」,也就是親眼目睹正在進行中的相姦行為。換句話說,警察捉姦成功的前提就是:國家公權力對性行為隱私之破壞與侵犯,或對私密性行為之曝光。可是國家公權力究竟有沒有權力捉姦?有沒有權力干預或侵擾基於自由意願,彼此同意的性行為?
  
我認為沒有,理由很簡單:我們這個對性多所壓抑、多所限制的社會文化,非常強烈的要求人們從事性行為時應私密行之,不要為人所共見。這也就是說,按照法律的要求,人們有義務去維持性的隱私,既有義務,人們便當然有權利保持性的隱私不受破壞,所以國家無權捉姦,因為那會侵犯及暴露性行為的隱私。
  
換句話說,社會交付給我們保持性隱私的義務,自然也就賦予了我們性行為不被國家甘犯的隱私權。義務蘊含權利,這是很明顯的道理。

頭腦不清的人會質疑:可是,你們在公廁、在隱密房間內的相姦不是普通的自願行為,你們可能在從事性交易、可能在婚外通姦、可能在搞同性戀、可能在搞集體性交,這些是不道德的、犯罪的,警察當然可以去捉!

這個質疑沒搞清楚下面這一點:社會對「性行為應該私密」的強烈要求,和這件性行為是否道德無關。社會可能不允許某些性行為(婚前性行為、同性性行為、集體性行為、手淫、一夜之歡、婚外情等),認為它們不道德或違法,但是社會還是會要求(如果有人從事這些性行為)這些性行為只應該在隱私中進行。易言之,說某種性行為不應發生(例如,說人們不應該通姦或性交易),不等於說這件性行為因此不應在私密狀況下發生。

所以,即使通姦有罪,即使性交易有罪、即使集體性交有罪、即使在公廁相姦有罪,警察也不能以破壞隱私的方式進入私密空間,以捉姦手段來偵察,而應以其他收集證據的方式來尋求定罪的基礎。我們不能因為警察捉姦是最簡單有效的採證方式,而容許之;正如同警察不能以「違法採證較簡單有效」為藉口來侵犯人民的基本人權。總之,國家公權力無權干犯任何自願同意的性行為之隱私。但是性的「隱私」究竟是什麼?這還須進一步地澄清。

事實上,從事性行為的各方(雙方或多方)彼此同意、自願進行性行為,這種「同意自願」正是性的隱私晦密的重要條件;因為,在性行為的進行時若有未經同意者在場,則毫無隱私的性行為可言。沒有同意(consent),就沒有隱私(privacy)。這也就是說,無論在自家臥房或三溫暖中,無論在公園或學校的隱蔽無人處所,無論參與人數或方式,性行為如果要維持隱私,那麼參與性行為的各方都必須同意彼此在場,不能有未經邀請者侵入或甚至進行取締。

「性的隱私乃是建基於性行為者的彼此同意」,這一命題也說明了:雖然警察無全權干犯「和姦」的隱私,但是警察卻可以抓強姦的現行犯。因為在強姦行為中,被強姦者既然不同意這種性行為,這件性行為因此就無隱私可言,公權力故而可以介入而不構成對性隱私的侵犯。

總之,「性的隱私」這個觀念的重點,應當不是發生性行為的場所,而是從事性行為者是否自願同意。由此看來,丈夫在自家臥房強姦妻子時,就不能用性的隱私權來拒絕公權力介入。
  
在近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由於生產已轉移到家庭之外,所以在早期資本主義意識形態中,「家庭」變成私領域,並且由之建立了一整套「公/私」領域劃分的概念,例如,自家臥房是「私」,但是三溫暖則是「公」;而「性」則被納入私領域的範圍內。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情慾人權的意識提升,新的「性的隱私」觀念開始顛覆了資本邏輯所作的公/私劃分──家庭之內不見得有性的隱私(所以公權力可以介入家庭性暴力),而家庭之外的公共空間也可能有性的隱私(故而可以在公共空間中爭取自主的情慾空間)。
  
同志被捉姦的性隱私權問題,因此涉及的不只是同志,而且也包括異性戀在內的性權利:不論是公共場所隱蔽處的性行為、婚外通姦與性交易、集體性交,都應當擁有性行為之隱私權,警察無權臨檢或捉姦;這是最基本的性權或人權。(原載於1995年7月24日《聯合報》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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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9日星期日

常識若是歧視的槍口


常識若是歧視的槍口

【明報專訊】「希望永遠都在!你相信有,就有。而且有奮鬥就有!」
她在1994年台灣反性騷擾遊行中高喊「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寫《豪爽女人》一書主張婦女性解放;為捍衛性小眾和公娼權益,口誅筆伐。語不驚人誓不休,是外界對她的評價。
然而驚人的言論和行動,並非嘩眾取寵,卻是由無數的理論、複合的經歷和深刻的思索而來。
她總是精力充沛,戰鬥力旺盛;年過六十,對知識仍有着無窮的好奇,絕不以學問為傲。
她是台灣中央大學講座教授兼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
「對他們來說我是淪亡了,但對我來說,是得到一個新生命。」
自小她都活於主流基督教會,過着屬靈而個人的安靜生活。然而當她放洋留學,開始接觸到新的理論思想,認識社會結構和歷史,她發現,「主流教會把很多基督的東西割掉了,它只剩下一小塊,很主流很中產,很順從主流社會的習慣和價值。」基督精神是什麼?是關懷社會,「基督的榜樣不只是虔敬的生活,是要跟法利賽人打仗,跟假信仰的人打仗,是要去改變這個社會。」
她不滿於狹隘,因此由屬靈生活跨到社會實踐,世俗神學和解放神學讓她在新領地站得更穩,並使她接合到其他理論,建立一整套理解世界的方式。然而蛻變需要切割,過去的朋友和活動,她都捨棄了,甚至把那長及腰際的髮徹底剪短,成為今日的模樣。昔日的教會朋友覺得她「完了!墮落了!」然而她心底明白,精神上的投入和犧牲是不變的,她只是以新的方式去實踐基督的精神,也愈來愈遠離制度化的教會。
「改變人民的想法,是要改變情緒和身體,
只在頭腦裏改變的東西沒有方法生根。
我一直相信實踐,實踐是所有理念的支柱,
我必須在生活中具體了解。」
她在美國接觸到女性主義理論,但是一直覺得不滿意。上課的時候,「我不太喜歡那些女性主義的討論方式,只會罵男人、罵父權,我沒有聽到很多反省自己、重新思考、重新建構社會的說法,只是聽到不滿。對我來說,不滿是不足夠的。」1987年台灣解嚴,各種社會運動蓬勃發展,1988年她從美國回到台灣,在報上寫文化分析、性別分析,當時的婦團、女性讀書會,她沒太參加。透過作家施寄青的介紹,她在方智出版社發表第一本和卡維波合寫的書《為什麼他們不告訴你﹕性政治入門》,也因着施組織的晚晴協會,與婦運發生關連。
她認為她的知識生涯真正的轉捩點是1993年與張老師出版社合作的「性心情工作坊」。在十二個星期的交流碰撞裏,她與背景差異很大的八個女人分享有關身體與情慾的經驗,令她覺悟﹕「性有一個形成的過程,我們對性的感覺在不斷的變化中,不同位置、年齡層、經驗的女人對性有很不一樣的評價。」當中一個豪放女子大大擴闊她的眼界,「這個豪放女對性有很清楚的態度,很有原則,要不要和哪個男人做,『要看我們玩不玩得好!』性的品質是她選擇對象的主因,好女人都覺得找個好男人結婚最重要,情慾品質是次要,但從豪放女身上,我發覺女人其實可以要更多,可以在情慾品質方面有要求,更可與人合作創造品質。」
1994年是多事之年,她受邀在女學會主辦的三八婦女講座演說,題目是「女『性』解放」,當時不少女大學生已有身體接觸,但性知識不足、在性事上缺乏協商能力,只能落得被用或「蝕底」的情况。有鑑及此,工作坊帶來的動力令她急切地向全場六百個女大學生宣講掌握身體的方法,教導她們如何豐富情慾力量,勉勵她們及早創造新的情慾想像和實踐,「加油!你現在不努力,以後沒機會!」整個課室為之興奮「爆炸」。同年,在反性騷擾遊行中,為了激勵群眾,深信充權能改變現狀的她,鼓勵女性掌握性主權,高喊「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令她在台灣家喻戶曉,還登上1994年《聯合晚報》年度十大風雲人物,與李登輝、陳水扁齊名。
「當一個性工作者站在你面前說﹕『我要做下去!』你的天就翻了,因為你一直以為女性主義者就是要拯救女人離開這壓迫的環境,但這女人卻要做下去。」
1997年台北市政府廢公娼,婦團自覺在拯救火海女子,讓她們從良;然而何春蕤卻覺得不能不聽公娼說話,以了解她們自己的做法和掌握,「怎麼會有人要害這些女性沒有工作?她們都是成年人,對自己的專業有掌握。講了那麼久女性的主體性、說姐妹情誼,那為什麼要用政府的力量阻止她這樣活下去呢?」她意識到,婦女運動展現的只是好女人的中產、優勢立場,卻忽略了其他女性,「我們到底代表哪些女人說話?在那麼多女人的生活你都不認識時,我們怎能說會為她們的利益作最好的選擇?你若是尊重女性主體性,是怎樣尊重的?」公娼事件是學習謙遜的機會。她靠在公娼那邊,向她們高喊「妳是我的姊妹,妳是我的Baby」,在華西街公娼區與她們站在一起,身分莫辨,她親身承受人們對公娼的歧視眼光,一同經歷壓迫,她說「很難得」。
剝削根源是社會對性的偏見
公娼事件後,她代表的性權派正式與親政府的婦團決裂,敵人由父權制度轉變成婦團和保守宗教團體。她的好友丁乃非說,一種新的女性主義——「良婦女性主義」,正式誕生。良婦女性主義或稱作國家女性主義,有鮮明的政黨政治傾向、與政府較緊密的結合、並希望藉國家權力來達成社會運動目標,因此能進入主流、建制,獲得充沛資源。她們批判不符合良家婦女想像或實踐的「性」,因此反色情、反性工作、反性別多元、反網路自由。性權派則主張「性權即人權」,支持性少數,爭取言論自由、資訊自由,捍衛性工作者的權益,認為剝削的根源是社會對性的偏見和污名化,而非性工作本身是低下的、錯誤的。
公娼事件後,她與保守團體在兒少(青少年)問題上再闢戰場。2000年後,網路發展迅速,青少年在虛擬世界交朋結友,加上日本吹來援助交際之風,使家長大驚失色。保守團體以保護兒少為由,把網路自由收緊在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之下。1999至2008年間,二萬多人被抓,原因並非實際進行性交易,僅是在網上留言或調情,被視為「可能」「暗示」性交易;當時所有一夜情留言幾乎都改用「援交」這類流行詞語以吸引讀者。警察為業績而積極「釣魚」(故意刊登賣春廣告或者由女警假扮特種行業女子以引誘消費者上釣),誘捕猖獗,令她生氣萬分,與警察學校的教授筆戰良久,捍衛網路言論自由;某婦團總幹事更說她「毁了我們好幾年的工作」。但是對她而言,言論自由、資訊自由是當代人權的最低底線,是新一代青少年長成成熟公民的基本認識和能力。
「抗爭在不斷的變化當中,誰是你的敵人,什麼是你面對的論述,哪個是你要打的方向,常常在變。」
反思「常識」 免成歧視溫牀
近年來,保守團體學會了說「尊重」,把包容理性掛在口邊,就像強推改變性傾向治療,「關懷」小眾。「主流覺得只有和他們一樣的選擇才對,他們覺得只有自己才有主體性,和他們不一樣的人都是認識不足、不成熟,因此需要積極拯救。過去可能是拿着鞭子逼你就範,但是現在卻用關懷的語言,進行溫柔的壓迫。」赤裸的欺壓,可明刀明槍去抗爭,然而面對情感攻勢,往往很難發力。近年她投入分析情感政治,留意到我們面對的壓迫已經變形,「它不是清楚的高壓暴力,而是用情感道德那些聽起來好像很窩心、很理性的話語,讓你無處可走,沒辦法抗爭。他們最常動用的就是看起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常識』,聽起來一點都不像歧視,因為那是大家最熟悉的說法。可是我們需要深入反思,常識正是歧視的溫牀,而且是深入人心、習以為常的歧視。」
仇視異己的心理
過去,公民社會的人民向強權或政府抗爭,兩邊敵對態勢清楚。然而當民間團體(NGO)進入建制,「政府與民間團體聯手進行統治,推動一些很主流的、讓你無可抗拒的東西,使得抗爭愈來愈難。」沒人會反對保護青少年、反對禁毒,反禁煙,然而推動保護或禁制時,往往收窄了人民原有的自由;很多事物被快速的污名化,然後全民公審,「白的事情都是他們的,其他事情都變黑。你沒空間可行走,沒有發聲平台。」保守團體在長大,甚至代表人民發言,犁平一切反對聲音。她深信一個自由民主之地必須容得下各種觀點和議題,沒有任何形式的言論檢查;一個不容半點言論空間的地方,就是高壓強權的地方;而我們身處的,就是一個溫柔的新威權時代。
她更察覺到一種「正義之師」的誕生——挾着正義道德去討伐所謂「不義」的強大正義感,「事實上卻是一種很強大的仇視異己的心理和情緒。」正是現今社會「有理因此無理」的弔詭現象。
「走到壓迫當中,就去理解那個壓迫的情况,每個壓迫都是不太一樣的。」
她說,自己沒有核心要捍衛的東西,在不同的片段中發現壓迫便去投入抗爭。不同事件把她拉進去,她也在不同脈絡中理解壓迫。「作為知識分子,你要了解身處的世界,我們都活在自己很小的空間中,所以要把握每個機會去接觸以往沒有接觸過的東西。」她笑說,自己總是「遇人不淑」﹕認識同性戀者、公娼或跨性別者,就走進一個個新的世界,遇到的人都為她開啟認識新世界的門,使她的眼光更複雜深刻,「因為世界比你想像中的複雜,而且處處都有故事,有值得分析的東西。那你不覺得,世界很可愛嗎?」
你要站起來,不能看着不義的事發展下去
然而她站的,是邊緣;沒有雄厚財力、浩大聲勢;以學問和筆桿,與巨大體制單打獨鬥。反對她的勢力和聲音一直不絕於耳﹕多年來接過無數黑函,2003年宗教團體甚至以動物戀網頁將她起訴,打了一年半官司以無罪終結。面對這些,她豪爽笑道﹕「要是介意這些,根本就不用活下去了!」從沒覺得自己在幫別人捍衛,她把小眾的事當自己的事,「見到不義的時候,是要憤怒的,你要站起來,不能看着這些不義的事發展下去。」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 沒有先知在自己家鄉被人悅納的。」(路加福音4:24)我們可會記得,耶穌從不受建制的喜愛,他推倒商人的貨物,挽起淫婦的手,指摘當權的經師和法利賽人,「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紛爭。」(路加福音,12:51)然而她不是耶穌或先知,她只是一個愛逛有趣的小店,做飯很棒,愛喝甜品的人,而且嘴上永遠掛着「學習」兩字﹕「知道的東西太少了,怎麼能驕傲得起來?」
文 阿離
圖 李澤彤
編輯 蔡曉彤
sundayworkshop@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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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女同學社就「傳媒辨識教育及含不雅內容的免費報章」呈交的意見書


女同學社就「傳媒辨識教育及含不雅內容的免費報章」呈交的意見書



Siu Cho Joseph 寫於 2012年2月14日 23:20 ·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2012年2月14日)
女同學社就「傳媒辨識教育及含不雅內容的免費報章」呈交的意見書

1. 色情查禁是最差的媒體教育

要達到傳媒教育的目標,讓民眾能夠就媒體發放的訊息知所選取,其前提必然是資訊不受限制下自由流通。但現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理條例》卻正正把媒體訊息分類評級、限制流通、禁止出版,甚至強行移除。當訊息被審查、被過濾,又或是傳媒擔心負上刑責而自我審查,所有的傳媒教育都變得徒然,因為傳媒教育的信念是培養個人使用、欣賞、辨別和分析資訊的能力,若資訊遭到審查,某一類的資訊被禁止在媒體中自由流通,這些能力根本無從發揮,更不用說養成什麼「媒體素養」。情況就如一邊教導小孩子開口說話,但另一邊又要她/他們緊閉嘴巴,怎能培養小孩子的語言能力呢?因此,禁絕色情資訊的媒體教育根本就是違反基本的教育理念。

2. 色情查禁久缺理據

政府和反色情的團體常常認為色情荼毒青年、敗壞風氣、誘發性罪行,但這些聲稱全屬毫無根據的臆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2008年10月發表《齊享健康資訊:請參與「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的諮詢文件,竟然沒有拿出任何一個稍為像樣的學術研究證明色情有害,便急急和應反色情團體的訴求,加強規管和刑罰。這種挾著「色情有害」就是社會共識而罔顧理性思辯的施政態度,對言論自由和資訊流通傷害至深。其實不少社會科學的研究也強力否證了色情普及會增加性罪行:

  • 歐美的研究: 最著名的莫過於Berl Kutchinsky的研究,他指出丹麥、瑞典、西德分別在1969、1970及1973年通過色情物品非刑事化,而美國在1970年代雖未有類似的法律修訂,但色情卻極為普及[1]。在1964至1984這22年間,這些國家的強姦數字隨著法例放寬對色情的查禁而不升反跌,犯案率遠遠低於整體罪案率。相反,新加坡和南非在1964至1974年間嚴厲取締色情物品,兩國強姦案卻分別錄得69%和28%的升幅,遠遠高於色情解禁後的丹麥和瑞典[2];
  • 日本的研究: 即使回到亞洲,放寬色情查禁亦有類似的效果。雖然日本作為亞洲色情工業的龍頭,無論是題材、產量,以及質素均數一數二,但國內的強姦案數字卻是全球數一數二之低。學者Milton Diamond和Ayako Uchiyama分析了由1972至1995年強姦、謀殺、性侵犯及一般暴力事件的統計數字,發現日本的強姦數字從1972年的4,677宗大幅減少至1995年的1,500宗,跌幅高達68%。而涉及未成年人的強姦案也有顯著減少,由1972年的12.3%滑落至1995年的5.7%[3];
  • 香港的研究: 本地學者黃結梅亦觀察到1990至2005年間,青少年因非禮或強姦而被捕的人數一直徘徊於200人上下,可見90年代末互聯網的普及即使令青少年增加了接觸情色資訊的機會,並不必然如反色情團體所預測會導致青少年性罪行上升[4]。

3. 淫審法是道德霸權

淫審法例要求審裁委員依據「一般合理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為物品評級。這個標準有三大問題:第一,政府在諮詢期間從未披露現任約300位審裁委員代表了哪些社會大眾、屬於哪個階層、抱持哪些價值觀和宗教信仰。市民無法評核現時的審裁小組是否由一些擁有共同宗教信仰、價值觀或某一個年齡層的人壟斷。第二,這個標準從一開始就歧視小眾的性品味和性價值,是徹頭徹尾、有法律背書的「大欺小」。如果民主社會容許不同的觀點互相競逐爭持,對待性品味和性價值都應該一樣,而不應以法律懲罰品味和價值不符主流的人。第三,即使違反了這個標準,都只是道德上冒犯他人,而沒有造成實質傷害,基於刑責必須與傷害相稱的原則(proportional to harm caused),發佈色情物品不應定為由政府提訴的刑事罪行。現時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刑責明顯過重。

4. 淫審制度有違普通法精神

現行淫審制度的初次評級閉門進行,由兩位審裁委員和一位法官評定類別,物件的作者、出版商或持有人毫無抗辯機會,違反普通法精神中公義彰顯於人前的原則。另外,按照法例,初次評級的理據無須公開,若作者、出版商或作品持有人不服要求覆核,便要為自己證明清白,或引用免責條款抗辯,違反普通法精神中審訊前假定無罪的推定和控方才有舉證責任的原則。2007年,高等法院處理《明報》和《中大學生報》挑戰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的司法覆核案中,判審裁處和影視及娛樂事件處敗訴,並批評審裁處的評級程序粗疏隨意,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5]。

5. 色情查禁是階級歧視

反對色情的團體和一些家長總認為色情是不良資訊,會荼毒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但是,廣被傳頌的很多經典作品不單淫褻不雅、意識不良,還含有大量「可厭、腐化、暴力」的內容,例如:粵劇瑰寶《帝女花》有長平公主與駙馬爺在含樟樹下服毒自殺的鏡頭、Andrew Lloyd Webber膾炙人口的舞台劇The Phantom of the Opera亦有男主角Erik因傾慕Christine而將她囚禁於地牢的情節、耳熟能詳的《梁祝恨史》又有祝英台哭墳自盡,化成蝴蝶的感人哀歌、曹雪芹《紅樓夢》第六回就有未成年的賈寶玉「初試雲雨情」的片段,就連《聖經》都有亂倫等令人可厭和腐化的故事,而其中的「雅歌」更加對男女之間的性愛有露骨的描寫;然而,反色情的團體和家長都不會阻止「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接觸這類作品,原因是:它們都是文學經典、高雅文化嘛。背後的假設是:年輕人有能力過濾經典作品中的「不良內容」,但對通俗文化卻照單全收。現行的淫審法例抱著相同的假設,將高雅文化列為抗辯理由,容許《聖經》淫褻,不許《爽報》叫春。

6. 法律不幫你教仔/女

我們明白家長們的憂慮,亦知道性的確為父母帶來很多管教子女的問題。但這些「問題」不應該簡單地視為需要糾正的problem,而是倒過來把它當作挑戰我們固有想法的question。家長之所以終日擔心子女接觸性、學懂性和享受性,是因為長久以來,社會都利用性區隔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沿著這道分界線分配權利義務和決定社會位置;於是,性被說成是成年人的專利,是成年人身份和權力的基礎。因此,當青少年接觸性、學懂性和享受性的年紀越小、機會越多,這道界線以及由此而生的權力關係便越變模糊,作為成年人的家長亦很難再向子女施以權威。失去控制子女力權力的家長們自然憂心忡忡,所以不少家長都希望透過限制、減少,甚至阻止子女接觸性、學懂性和享受性的機會,企圖延長或重奪控制權。

只是,這種做法註定失敗[6],因為除了經濟水平提升,食物富足,令青少年的身體越趨早熟,整個社會環境都在催促年輕人要盡早學會獨立自主,不然教育局便無需將通識教育科列為高中必修科目。當學校都主動培養孩子要勇於發問、敢於思考、破舊立新,便不能迴避她/他們把這些能力放到性上,並開始挑戰、質疑、跨越既有的道德價值。若有些家長仍然認為限制、減少,甚至阻止子女接觸性是適切的家庭教育,我們雖不苟同,但亦予尊重。然而,政府不應為滿足某些家長希望把無菌的溫室家庭延伸到家戶外每一個角落而貿然訂定法律,限制別人的自由。就如有些家長不容子女吃糖果,但總不能要求政府限制糖果在公共場所裡宣傳和銷售。

7. 總結

女同學社重申,截至目前為止,支持色情有害的論據仍然非常薄弱,而現行的淫審法規卻又千瘡百孔,歧視小眾,又鞏固階級偏見。我們深信,一個尊重法治、維護自由的香港社會,若缺乏強而有力的證據,便不應進行色情查禁。

小曹
女同學社執行幹事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博士候選人

2012年2月14日

註:
[1] Berl Kutchinsky, "Pornography, Sex Crime, and Public Policy" paper presented at Sex industry and public policy, organized by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4-8 May, 1991.

[2] Berl Kutchinsky, "The Politics of Pornography," in Law & Society Review 26(1992): 452.

[3] Milton Diamond & Ayako Uchiyama, "Pornography, Rape and Sex Crimes in Japan," i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Psychiatry 22 (1999): 1-22, Online version, URL: http://www.hawaii.edu/PCSS/online_artcls/pornography/prngrphy_rape_jp.html (23-1-09).

[4] 黃結梅,「走出道德恐慌:再思色情物品對青年人的影響」,青年研究學報,10 (2007)。女同學社於2009年撰寫了《色情無罪.查禁無理》,重新檢視了反色情營陣經常引用的數據和色情效應研究,以點評的方式批評它們的準確性和方法論問題,並引用更多的研究證明「色情有害」沒有堅實的科學基礎。詳見:http://leslovestudy.com/porn_not_harmful.pdf。其他資訊可參與「反查禁行動」網站: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5] Ming Pao Newspaper Limited vs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 Commissioner for 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and Tong Sai Ho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 Commissioner for 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2007] HCAL 96 & 101.

[6] 其實,兒童和青少年越來越早有性經驗已是全球趨勢。2006年家計會發表的《二零零六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便發現,受訪的中三至中六有性交經驗的男生由91年的1.2%躍升至06年的13.2%,而女生則由0.2%增至8.2%。這些數字都在在說明兒少在年輕的時候已經進入親密關係和開展性生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pEHI9IU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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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6日星期一

三島由紀夫:不道德教育講座

 
不道德教育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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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教育講座 <世界文學>
作者:三島由紀夫
譯者:
定價:330特價:297
出版日期:2012-01-21

三島由紀夫深入洞悉人生、社會與文學的大膽異論
道德教育?那是什麼鬼?
  所謂心理健康的人,究其本質就是不道德的人!
  99/100的道德加上1/100的不道德是危險的心理狀態
  盡可能減少自己的善良秉性,正是不致受到誘惑的不二法門!
  「人類最應該向貓看齊。因為再沒有比貓更冷淡、更無情、更任性,並且絕不任由人類擺弄的動物了!牠恐怕也是最不容易被催眠成功的動物吧。因此,我也想要摹仿貓,盡量讓自己變得冷淡、薄情、麻木不仁、自主獨立……。而且,只在想吃魚的時候,才願意發出撒嬌的喵喵聲。」
—三島由紀夫
《不道德教育講座》為三島由紀夫散文隨筆的代表作,連載於1958年《明星週刊》,並於翌年發行單行本,與《文化防衛論》、《行動學入門》並列為三島文明論的三大巨作。
  三島由紀夫善於反諷批判俗世,此書他以擅長的心理分析和敏銳的洞察力,在詰問人性真實面的省思中,把人性心理逆反過來探討,如腦筋急轉彎的啟示 和趣味,充分展現了三島在小說創作中未曾發揮的機智、詼諧與邏輯辯證的功力。讀者於此書正可以一窺三島毫無隱藏的另一種姿態,其獨特的寫作風格展現出批判 性思考的精神和深入洞悉人生、社會與文學的大膽異論。
  從〈應當和陌生男人一起去酒吧〉、〈應當打從心底瞧不起老師〉、〈應當盡量說謊〉、〈應當利用貌美如花的妹妹〉等,總計六十九篇都標示著試圖推 翻道德、顛覆傳統思維的聳動性標題。他以輕鬆、嘲弄、揶揄和遊戲般的筆致,理所當然的把常見的教條或德行,逆轉為違背道德直覺的標題;更針對各種流行之社 會現象,提供批判性的思考。
  書中,三島闡述了諸多形式的「惡」,或者近似「惡」的事物;也出現過許多類型的「惡徒」,抑或近似「惡徒」的人們。這就像報紙的社會版,「隱善揚惡」之事,當然格外容易吸引民眾的目光。麻煩的是,為何邪惡的事物看起來總是那麼美麗呢?



三島由紀夫(1925-1970)
  本名平岡公威,1925年出生於東京。
  1947年自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通過高等文官考試,隨後進入大藏省任職,隔年為了專心從事寫作而從大藏省離職,開始專職作家的生涯。
  三島由紀夫在日本文壇擁有高度聲譽,其作品在西方世界也有崇高的評價,甚至有人譽稱他為「日本的海明威」,曾三度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提名,也是二戰結束之後西方譯介最多的日本作家之一。
  三島對日本傳統的武士道精神深為讚賞,他對日本二次大戰後社會的西化和日本主權受制於美國非常不滿。1970年11月25日他帶領四名「盾會」 成員前往陸上自衛隊東部總監部,挾持師團長要求軍事政變,期使自衛隊能轉變為正常的軍隊,但是卻乏人響應,因而切腹自殺以身殉道,走上了日本武士最絢爛的 歸途。
  主要著作有《假面的告白》、《金閣寺》、《愛的饑渴》、《禁色》、《春雪》、《奔馬》、《曉寺》、《天人五衰》、《潮騷》等。



邱振瑞
  曾任前衛出版社總編輯。從小立志當小說家,著有短篇小說集《菩薩有難》。目前在文化大學講授日本現代小說筆譯課程。譯作有《編輯這種病》、《邂逅之森》、《女系家族》、《點與線》、《砂之器》、《黑色記事本》等。




應當和陌生男人一起去酒吧
應當打從心底瞧不起老師
應當盡量說謊
在自殺前,應當盡量製造麻煩
偷盜的奇功妙效
處女是道德的嗎?
處女與否,根本不是問題所在
盡早甩開處男的包袱吧
應當從女人身上榨取錢財
應當盡量多管閒事
應當利用醜聞
應當背叛朋友
應當欺侮弱者
盡量自戀吧
應當追隨流行
應當在相親時騙吃騙喝
絕對不要遵守諾言
應當高喊「幹掉他」
應該由文弱陰柔當道
喝湯時,應當發出聲音
應當嫁禍於人
應當利用貌美如花的妹妹
應當以暴力對待女人
應當在教室裡威脅教師
應當欣然接受色狼的騷擾
應當要忘恩
應當對別人的不幸暗自竊喜
應當盡量做出不道德的行為
應當炫耀自己逞勇的光榮事蹟
應當要逢迎拍馬
下毒後的佳音
妻子的「意亂情迷」
恐怖的「0」
不講道德的國度
應當在人死後說他的壞話
對電影圈的嚮往
應當以慳吝為本
以賣弄廣告詞為時尚的小姐
批評與惡言
士俗不可醫
切莫自白
切勿履行承諾
應當稱讚日本與日本人
應該取笑別人的醜態
誰曉得
不必尊敬小說家
Oh Yes!
桃色的定義
性欲的神經衰弱
服務精神
自由與恐懼
應當盡量設法被人抓住「尾巴」
刀刃三昧
妖怪的季節
肉體的無常
應當讓人等待
切莫以人為鑑
受到催眠的社會
惡毒的話語
應當隱匿結婚生子的身分
應當發牢騷
何謂「吃得開」
從假牙到「我」
痴呆症和紅襯衫
贗品橫行的時代
「作風」與「作樣」
年輕和青春
應當交換情人
虎頭蛇尾則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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