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

「法改會倡修例 10歲可控強姦」所引發的一連串思考

合法性交年齡應該跟強姦罪的年齡界限同時下調。既然我們終得承認年齡少至10歲的男孩有能力性交,便不能再否認他們的身體需要和建立親密關係的能力。
3小時前發佈 · · · 分享
Share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書籍銷售資訊

書籍銷售資訊 【總代理】 ➡ ️   台灣: 唐山 / 正港 https://www.facebook.com/TonsanBookstore 【伙伴書店】 ➡ ️   香港 序言: http://www.hkreader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