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身份證是女 出世紙是男 註冊結婚被拒 港首宗變性人爭婚權今聆訊


身份證是女 出世紙是男 註冊結婚被拒
港首宗變性人爭婚權今聆訊

201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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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W多年前接受變性手術,由男變女。變性後的她戀上一名男子,當兩人註冊結婚,婚姻登記官發現, W的出世紙的性別是男,否決了這樁婚事。 W為捍衞愛情,去年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婚姻條例》,今日開始聆訊。這是本港首宗有關變性人結婚權利的訴訟。
W是香港出生的中國人, 20多歲時在公立醫院接受變性手術。她變性後無論身份證、畢業證書等證件都已成功轉性。但出世紙的性別不能更改。她與男友註冊結婚時,兩人的出生紀錄都是男性,由於本港未承認同性婚姻,被拒註冊。 W去年 11月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如何詮釋《婚姻條例》訂明「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條文中有關「女」的定義。

政府聘御用大狀迎戰

W聘請了擅打人權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為法律代表;政府則越洋聘請了來自英國倫敦的御用大律師 Monica Carss-Frisk率領本地的律師團迎戰。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對 W的入稟表示樂觀,因歐洲人權法庭早有案例,成功令英國進行一系列司法改革,允許變性人可在出生證書上更改性別,正式結婚。
邵國華續稱,香港現行的制度相當諷刺,令 W這類有異性戀的變性人不能正式結婚。相反,變性人若戀上同性,卻因兩人在出世紙上的性別沒有更改,仍是一男一女,最終能合法結婚,變相承認了同性婚姻。「香港真係出現過,男人變性做女人後,成功同另一個女人結婚」。
全港約有近 200人在公共醫院進行了變性手術。邵國華建議當局在出世紙附加一封「性別承認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以補充資料形式,證明變性人在心理上的性別,以解決變性人的結婚問題。 

文章轉載自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809&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32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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