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

轉貼: 心裡有個謎

心裡有個謎
經由 Pakkin@Blog noreply@blogger.com (Pakkin) 著 (日期為 2009/1/15)

近日工作極是忙碌,加上兩個孩子的考試,放工後即時「兼職補習」,已提不起氣力寫什麼。(今天終於考完,吁~)

「家暴條例」鬧得鬧哄哄,「淫審條例」有各方猛將表達意見,自覺多我一篇唔多,於是很多時我只做CD-ROM齋read,間中在別人的xanga/blog留兩句就算。更何況,與加沙相比,我覺得我們花在這兩條條例的精力,是不成比例的多。

說看法,也不是沒看法。例如直覺以為,李國能在「淫審條例」上建議採用死因庭那種陪審團制度,兼夾建議「淫審處」評級與裁定分家,我覺得講得幾好,可以研究一下。而我也在某場合,跟互聯網業界的朋友說,如果真要搞過濾資訊,千祈咪畀政府搞,因為好容易會變成政治干預;頂多都係ISP提供技術,由不同的民間組織自己提供不同關注的filtering list,賣給相應的用家,例如家長之類,各取所需,而這些民間單位就和ISP拆賬,增加收入來維持不同的社會服務。

又例如,「家暴條例」把同性戀者和同居伴侶納入受保護的對象,我覺得應該快快放行,只要恢復條例原指的domestic就是。對於那些不認同或爭取同性婚姻的,請去其他平台去討論辯論,眼前法例的重點不在這裡,是否歧視是否恐同也別在這些地方大打持久戰,因為暴力惡行,理應首先對抗,愈拖得耐,就愈是在那些受害者傷口上撒鹽──對辯雙方也請別在意底牢結上暗度陳倉,拜託。

看著這些謎一樣的爭論,不知怎的,想起羅文,和他一首極舊的舊歌。


心裡有個謎 - 羅文

有些人想起他,心裡只想起一個字:「妖」;有些人想起他,就想起他的歌藝和成就。他實在有點camp,長伴他的「知己」是幾個男人,但我每次看著他,我眼中最深刻的,只是一個歌唱家,一個舞蹈家,一個一生追求美感的藝術家,很少想到他的性取向,或他有沒有進行過同性性行為,又或他會擔演哪種角色等。

簡單一點說,我看見的是一個人。

同性戀者,何時,失去了作為一個人的身分?每當這個社會提起,就只餘下性身分?

心裡,這個謎,難解,難計。又或,愈試著去計,就會愈計不清,而邪惡,就愈搶得更多陣地。

贏粒糖,輸間廠。

So,咪再問我點睇,要講嘅講晒,冇嘢講喇。

延伸
Wikipedia:Domestic Violence
Kursk:What would Jesus Do?
彼得潘:WWJD
李國能:陪審團代淫審制度

後記及追加
戴耀庭這篇分析得幾好:家庭及婚姻的定義會被改變嗎?

簡而言之,有些人對法律系統認識得太少,製造了無謂的爭端。損傷最深的,不是那些單位,甚至不是發言的大佬們,而是教會本身。

至於老友婉雯這篇,就很能把問題用簡單的文字說明:
給我的弟兄姊妹們:同性戀,與撒馬利亞人有關嗎﹖

::Pak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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