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日星期六

轉貼:Too bright: an insider's discourse of the Society for Truth and Light


明光社,方某稱之為「死光社」(皆因「正義朋友」喜歡放死光也),更改其英文名為 Society of Torture and Laser。何以如此輕蔑﹖看看舊文就知道。網上也有很多資料,如維基網絡大典

(正 如作者言必稱「明光社陣營」一樣,方某經常也用「死光類人」、「死光集團」一詞。因為這一派人絕不止一個「明光社」,看看「家暴條例事件」的「細胞分裂式 聽證」就知道。但這些組織之間其實關係甚密,背景和所用「理論」幾乎完全一致,所以應該把他們看成「以明光社為代表」的一群人/組織。下文「明光社」應按 此理解。)

奇就奇在,這本書的作者本來並非明光社的敵人。作者張國棟是明光集團「精神領袖」關啟文的學生,曾參與過「明光社」的早期活動。只是後來對明光社行事方式和論點有微言,欲與明光社負責人私下溝通、協助改善,卻不得要領。於是唯有公開討論,最後出了這本書

所以這本書的英文名才稱為「insider's discourse」,當然明光社應該不會認為他是 insider 吧。
(對這批人而言,就算同是教徒,只要不站在他們那邊,就是毫無道德的所謂「自由派」啦。)

在強調「和諧合一」的教會群體中,這種行為非常危險。輕則被當異類,重則飯碗不保,黃國堯牧師批評明光社後被炒引起白色恐怖疑雲,便是一例。作者比較有利的一點,是他不靠教會開飯,所以得罪人大抵不影響飯碗,所以才能直言不諱。
不過作者既是關啟文的學生,出版這本批評老師的書,是傳統中國人的社會,大概也會被說成大逆不道。

雖然孔子沒說過「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這種話,不過先秦儒家也不至於像後代般盲目順從。
孔子自己就說過「小杖則受,大杖則走」,子女不應該任由父母陷於罪惡而不理。父母尚且不應諱言,何況老師﹖當然,「小杖則受,大杖則走」也有著眼於保護父母名聲的成份,而且孔子也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所以孔子大概不會贊成公開批評老師吧﹖)

其實,明光類人物,早就八十年代討論「同性戀非刑事化」時就已經開始集結。如果要梳理明光社的來龍去脈,應該要上溯到二十年前才是(簡述可參考陳卓章童工的兩篇文章)。不過,也許是由於明光集團近年越趨擾民,或者因為作者與明光社決裂是近年的事,又或者因為出版時間和目標讀者所限,作者所討論的都集中於近幾年,特別2005年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起發生的事。

時間上,本書主要涉及反《性傾向歧視條例》和《中大學生報》事件,內容包括﹕(詳見目錄)

1. 明光社的基本概念謬誤
2. 解釋「福音派」和「宗教右派」的意涵
3. 明光社濫用「文化戰爭論」
4. 明光社的敵我心態
5. 衛道者的心靈枯竭
6. 教內批評者被邊緣化、教內公共討論空間被壓制,令教內意見交流不暢
7. 在煽動下,教內對立例反應變得非理性
8. 杯葛七一遊行、走近民建聯
9. 維護家庭聯盟民意調查隱瞞事實
10. 明光社在中大學生報事件中煽風點火
11. 教外批評者被標籤和妖魔化
12. 空洞的「後現代」和「極端自由主義」
13. 「道德塔利班」情意結
14. 明光社並非「道德大多數」
15. 對教徒和市民的建議

教徒並不一定都比較善良誠實,尤其像明光社這種社運組織,一旦有自己的政治議題,就很容易「削足就履」,把現實扭曲來遷就自己的主張。雖然明光社自認是教內溫和派和強硬派的橋樑,但因為他們要求取強硬派的支持(溫和派支持他們來幹啥﹖),變相令他們也變得傾向強硬派的立場——一個更接近法利賽人的立場。

(還是那句﹕其實他們連法利賽人都不如,法利賽人只講律法,不像他們滿口歪理。耶穌尚且可以令法利賽人慚愧收手,這幫人口講耶穌手擲石頭連臉也不紅一下。)

(不過,玩弄數據或利用有問題的手法支持己方既定議題,並非死光集團專利。其他社運組織也一樣可以做,例如綠色和平。見舊文和在Julian那邊的討論、還有一位校友的文章。只是出自一批自詡「道德」的人,特別令人反感。)

據聞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曾說過﹕「創造論是美國國內一場巨大的政治和社會運動,卻不是一項科學運動。」
代之以「明光社」,其實也一樣。明光社所做的只不過是政治和社會運動,並不是宗教運動(宜乎他們越來越政治化),對人類的信仰和道德,亦不會帶來裨益。會得益的,只不過是借「道德淪亡恐慌」捆綁教徒和市民的人罷了

希望多些教徒(甚至市民)能接觸這本書,好讓他們了解,其實「明光社」一點也不光明。
無論是否包容同性戀也好,能否接受學生報講情色也罷,大家不被這些人捆綁騎劫,才能夠有機會理性討論,人權自由和公民社會才有機會實現。

就像先前一篇文章所說﹕
「真正的啟蒙只能靠教育實現,不讓基督徒群體自我覺醒,其他人做任何事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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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內容外,這本書最大的優點之一,就是方某這「認字特警」似乎沒有發現甚麼錯別字,在近年出版的書籍中算是相當難得。
缺點呢﹖就是這本書的特別裝潢。任何人第一次見到這本書都會誤以為是爛書,因為書的封面只包了大半本書,書最上的四分之一並沒有封面,直接就看到書頁和書脊釘裝。也許我可能理解這個特殊設計,是想突出「揭破內幕」的概念,不過從愛書人的角度看,這樣的書很易損壞。
(在圖書館角度看更麻煩,因為把封面底連首尾兩頁包膠,首尾兩頁的內容就有部分被封面底擋住看不到﹔只包封面,就令上面四分之一的書脊暴露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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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p.94 「但有一位十分熟悉香港政治氣候的教內活躍人士跟我說,他恐怕明光社陣營的人太幼稚,以為可以踩入政治(與建制派合作)但又能保持自身中立。」

你以為他們幼稚,也許他們覺得各得其所﹖問題只是,在這種合作中,誰贏得多﹖
(宗教團體贏了生存空間,建制派卻收編了教會。這跟浮士德的交易沒分別。)

p.111 「(明光社顧問吳宗文牧師﹕)有人說心靈虛弱和血壓偏高者,不宜閱讀《時代論壇》。」

李天命式提問﹕誰是「有人」呢﹖
是否對《時代論壇》寫幾篇態度較開放包容的文章也大動干戈、出言要脅的那些人﹖

p.179 「但關博士聲稱接受前者(世俗主義),但強烈抗拒後者(世俗主義倫理)。那麼,他只是在反對那兩個條件(排斥以宗教思想為基礎的世界觀、相信宗教對道德有害)。而且,他唯一可以接受世俗倫理的情況,就是那兩個條件無法實現的可能世界。這即是說,邏輯上,世俗主義倫理是世俗倫理在價值衝突下的必然後果,若有人要接受世俗倫理而拒絕世俗主義倫理,他的理論出路是證明世俗價值與宗教價值不可能發生衝突,或不會經常發生衝突,否則,他只是在自打嘴巴。然而,現在美國右派和香港明光社陣營捲入的眾多爭議,豈不正是世俗價值和宗教價值的衝突。」

p.188 「這令他的立場有內部不一致,因為他一面承認世俗倫理,願意用世俗倫理來討論社會議題,但另一面卻認為世俗倫理的一些基本價值是無法在宗教以外得以建立的。又或者說,他所謂的世俗倫理,只是演說技巧,令人誤以為大家有相同出發點,但他實際上早就拒絕這共同出發點。」

對明光社基本概念自相矛盾之的論。既要立足於基督教立場,又要試圖以非宗教理由說服他人接受他們的基督教立場,這就是經常胡說八道、扭曲學術遷就自身議程的根源。

p. 188-189 「明白了這點(上述),我們可以清楚為什麼很多人批判明光社陣營思想倒退。……明光社陣營堅持兩情相悅下的婚前性行為一定是錯,但卻無法提供一個世俗倫理下的合理解釋,結果便訴諸群眾—調查顯示香港大部分市民仍未能接受兩情相悅下的婚前性行為(假設有這調查和有這樣的結果),或訴諸保護少數—『我們宗教群體是社會一分子,我們接受不了,尊重多元的社會就要容許我們投訴和表達不滿』,甚至獨斷地說『總之中國人的社會就是不容許這些的』(大 意)。但這些『理由』其實只能說明有些人不接受兩情相悅下的婚前性行為,卻沒有解釋他們的不肯接受是否合理。對倫理學有少許認識的朋友都應該知道,用描述 性的實然(is, descriptive)來證明規範性的應然(ought, normative),是講不通的。如此,對很多沒有宗教信仰的文化人和知識分子來說,這根本談不上是講道理,只是固執地堅持一些傳統道德,而訴諸民眾或多元,才是合理的。」(方按﹕「才是合理的」這句有點怪,可能是「不是合理的」誤植。)(作者有回應,見此處)

假如明光社陣營單單聲稱別人只要容許他們在自己的圈子裡持守他們的觀念,那麼別人尊重多元便算了,不用再問究竟。不過,明光社陣營卻又會多走一步,藉投訴等手段令政府介入,設定社會道德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別人批評明光社陣營將宗教道德強行加諸社會,要令社會倒退回幾百年前,並不是無道理的。」

正如在下所說,如果他們只是道德勸說,而不是借公權力迫人跟隨他們那套的話,別人就沒必要攻擊明光社(頂多嘲笑他們迂腐就是)。一個經常要靠公權力迫大家遵行自己那套的人,根本沒資格說人家不尊重他的自由。

其實明婉儀那篇「卷後語」,也是一篇非常有力的綜述﹕

p.252 「頗為諷刺的是,關博士的倫理觀假設了個人的道德自主和自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道德責任)的主體性,正正是他極力批判的自由主義傳統的哲學基礎。」

「明光社陣營以製造道德論述為己任,但關博士對這些論述產生的道德禁忌和群眾壓力竟然好像視若無睹。」
「所謂不以偏概全,就是要把每個個別的個案看成是獨特的。……奧巴馬的例子固然有力地反證了這些空洞的概論(關啟文說沒有健全家庭就沒有承擔責任的現代公民),而且暴露了關博士將『家庭』化約為『核心家庭』的傾向。」

p.253 「明光社陣營突然『重視』婚姻家庭,其實是否倒果為因、將家庭問題當成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

基督徒講『分別成聖』是對自己的要求,卻不應成為其他人身上的道德擔子。

p.255 「一個社會讓離婚成為『真正選項』(genuine option),不懲罰、歧視、論斷婚姻失敗的人,才算擁有一個健全的婚姻制度。……真正『家庭友善』的社會和經濟大環境要有利於夫婦建立健康的家庭,但必須要同時維護離婚這個真正選項,因為幸福絕非必然」

p.256 「明光社陣營明明將某些行為視為罪,偏要偽裝『政治正確』,不敢公開稱之為罪、予以譴責,反而要靠社會科學來堆砌藉口、含沙射影﹔他們將同性戀的『罪』說成對社會的危害﹔反過來又將單親家庭對孩子的遺害,間接變成一種『罪』。……選擇性地搬出一些似是而非、無可無不可的實證數據,用一些『半桶水』和過時的社會理論去支持他們的道德立場,有識之士便只能嗤之以鼻。」

明光社陣營將基督教信仰的內涵『去宗教化』,變成一些用社會科學包裝的道德論述和空喊口號的社會理想,用『相對的』人的知識取代『絕對的』神的真理,反而替基督教會在社會樹立了一種保守和缺乏同情心的形象

「美國有天主教的倫理學家曾極盡挖苦地說﹕『天主教徒因為不能勸服自己的教友不去墮胎,於是唯有爭取立法禁止所有人墮胎。』」

如果你暫時沒時間讀完整本書,讀了明婉儀的這篇卷後語,大抵也會了解到作者批評的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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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光社陣營,張國棟最近還有兩篇不錯的介紹﹕明光社陣營的勇悍文宣小隊誰才會那麼緊張﹖

(利益聲明﹕蒙徐兄贈閱,胡兄也有份投資本書出版。這種書除了他們,恐怕也沒幾個人會出錢支持了。)


(文章出於Daily Fongyunhttp://fongyun.xanga.com/699822171/too-bright-an-insiders-discourse-of-the-society-for-truth-and-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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