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同志婚姻是基本公民權 (文:張鐵志)


同志婚姻是基本公民權 (文:張鐵志)
南西吉兒(Nancy Gill)是美國郵局一名女性員工,她和愛人在2004年於美國麻州合法 結婚。那一年麻州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然而,即使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吉兒卻不能為她的另一半參加郵局提供的眷屬健保。因為法律不允許他們和異性戀夫婦享有完全一樣的權益。

這個月,美國麻州一名法官判定讓吉兒他們遭受歧視的「婚姻保障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是不合憲的,理由是其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以及違反憲法修正案 第十案規定若未明訂屬於聯邦的權限就屬於州政府,而法官認為婚姻認定應是州政府的權限。1996年國會通過的「婚姻保障法」強調「婚姻」乃是一男一女間的結合,因此同性伴侶無法如異性戀享有同等的權益。當時還沒有任何一州承認同性婚姻(夏威夷正在推動),但這個議題已經逐漸成為美國主要的政治爭議;尤其,九零年代柯林頓主政時期是文化戰爭熾熱進行的年代。



小布希政府上台後,更推動進一步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並於各州推動地方公投,使得同性婚姻成為政治戰爭的主軸。然而,從2004年開始,卻有五個州承認同性婚姻合法:麻州、康乃狄克、愛荷華、新罕布夏、佛蒙特。今年三月,華盛頓特區也加入這一行列。只是,這些已經合法結婚的伴侶,卻無法和獲得和異性戀夫婦相同的權益,如合併報稅。

歐巴馬雖然強調婚姻這個字眼只適用於異性戀,但他在競選時宣稱要廢除這個法律,至今也表示這個法律是歧視性的,但因為是國會通過的法律,所以司法部目前也只能捍衛這個法律。

在麻州判決之前,上個月,在加州一場關於同志婚姻的官司舉行終結辯論。2008年五月,加州最高法院判決州法禁止同性婚姻是一種歧視。反對者大為不滿,因此推動禁止同性婚姻的「八號提案」公投。2008年底,加州選民以52%贊成票通過禁止同志婚姻合法。同一時間,佛羅里達和亞歷桑那州也都通過類似公投。

加州的同志平權團體對八號提案是否合憲提出訴訟。他們邀請了兩大知名律師辯護-----這兩人是2000年布希和高爾選舉爭議官司中各為兩人辯護的對頭,現在卻在一起為爭取同志婚姻權益。此案成為全國關注焦點,甚至還拍成紀錄片。

美國的主要媒體都指出這場辯論過程中,反對同志婚姻的一方明顯處於下方。他們只有兩個證人,且只有一人是強烈的文化保守主義者。這人說:現在婚姻制度已經被日益提高的離婚率和越來越多夫婦不生孩子所逐漸破壞,但他卻未說明這和同性婚姻有什麼關係。為反同志婚姻辯護的律師則說:「婚姻關係是人類傳宗接代的根本。法官大人,一旦婚姻制度崩解,社會會走向終結。」但法官卻指出這些說法完全沒有證據;他甚至說按照這個邏輯,法律是不是該禁止不能生育的人結婚?

為同志發聲的律師則強調,四十年前(1967年)最高法院做出了跨種族婚姻是合法的里程碑判決,因為那是不分種族公民的基本權利,現在我們也應站在平等公民權的角度承認同性婚姻,而沒有理由排除他們和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而且當年民意支持只有百分之二十,現在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約有一半。這位律師說,對同性婚姻的禁止是國家介入強制歧視的最後一個領域了。

人民正等待著這個對美國民權影響巨大的歷史性判決。

轉載自:Sound and F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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