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星期四

轉貼:短褲‧性別‧民主‧ 小畢


2010/04/30


短褲‧性別‧民主



台南女中的學生,因為教官規定除了體育課之外,不可以穿著短褲,而外套的拉鍊則必須拉到第二顆鈕釦的位置,否則都會登記取締。在與校方溝通未果之後,學生以手機串連,集體在朝會時,將長褲脫下,露出預先穿好的短褲,表達抗議。
這則對抗校方制服規定的頗具創意與膽識的集體行動,讓許多教育界人士感到振奮而感動。在媒體報導與網路熱烈討論下,學校也迅速召開班聯會議,以所謂民主方式,達成進入校門必需穿制服以維護校譽,進校門後則可以混搭穿著等五項共識。此項事件,看似愉快落幕,但制服的爭議並未因此平息。
首先,何謂民主程序?過去攸關學生制服的規範,都單方面由校方行政人員嚴格執行,當然不民主;如今由學生代表參與決議,是否就是真民主呢?民主的前提是要有充分的資訊與討論,但在校園性別意識仍十分薄弱的情況下,對於性別少數者如同志或跨性別學生的經驗與需求,是否有可能出現,並獲得聆聽與尊重呢?
這次的決議是仍然要穿著校服進學校,短褲只能在校園內穿,為的是要維護校譽。顯然校方仍賦予短褲一個關乎校譽的價值判斷。台南女中的夏季校服是白衣黑裙,從媒體照片看出,裙子和短褲的長度其實也差不多,但是在校方眼裡,裙子代表端莊,而短褲代表暴露,因而不夠禮貌。然而事實是,裙子本身相較於短褲必然對於身體動作帶來更大的限制。裙子的價值優於短褲,而且形成規範,正顯示背後以制服限縮女性行動的期待。
校方最早的思維是,短褲是體育服,因此除了體育課,不可以穿著短褲。新規定已經放寬,學生在校園內的穿著可以混搭(穿短褲)。也就是說,短褲已經從體育服解放出來,而是廣義的校服了。既若如此,又為何有進校門時必須穿制服(不包括短褲)的規定。依此規定,短褲似乎又回歸體育服,而不是校服了。這其中顯然有邏輯矛盾之處。還令人不解的是,男學生的制服,無論長短褲或體育服,從來不曾如此緊密地與校譽連結;有些男性政治人物穿著超級短褲在公共空間跑步也不是個問題,南女的學生在校門外穿短褲(也是制服)為何就有礙觀瞻?
台南女中的短褲事件,給校園民主上了一課,也在校園性別運動史留下一頁篇章。可惜仍然有媒體與網路鄉民渲染女學生「脫褲」,將嚴肅的性別運動情慾化、瑣碎化。而經由新的民主程序所達致的結論,成效也有限。我們期待校園內能夠跳脫長褲與短褲的論辯,進而對於「制服」的必要性本身展開更根本的對話與討論。
這個事件所同時凸顯出的教官存在校園的尷尬處境,則是另一個亦需嚴肅面對的校園民主課題。學校有學務人員,有輔導老師,有保全,為何臺灣軍/訓政時期遺留的制度卻始終無法終結?

短褲事件,校園民主的一刻。中國時報,2010.03.23,第A14版(與蘇芊玲合著)(轉載Taipei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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