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宗罪﹕擁有多於一位男/女朋友,雖有「正印」仍不時拈花惹草,就如陳冠希跟倪震般被視為「賤男」人版。
第二宗罪﹕發生婚外情/性,沒有格守婚姻承諾,就是那個一對一的自願終身結合。既然愛一個人,不是應該一條心嗎?
第三宗罪﹕如果「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本元素,而你又因為干犯了第二宗罪而導致離婚收場,那麼你不僅破壞了婚姻的神聖,更直接令家庭破碎,毀掉一生幸福……
停一停,想一想。我們還有其他可能性嗎?最少,我們又容讓其他可能性的可能出現嗎?
現代婚姻以愛情為基礎,「一對一」關係更被定性為「真愛」不二之選。因了解而分開或屬人之常情,但若牽涉到「第三者」介入,那麼「出軌」一方難免承受道德污名。可恨地,看似理所當然的道德批判,卻障礙著新思維新制度出現的可能性 —— 「一對一」以外組合,亦即確立多元關係/婚姻的可能契機。我不知道要實現那種「光怪陸離」的想法勝算有多大,我只想說,「婚姻」與「家庭」的論述和形式都曾出現翻天覆地的改變。
「一夫一妻」制在中國數千年歷史裏向來並不入流,甚至被視為不道德的歪念。這個廣為現代人接受的制度,僅於1950年才正式被中國共產黨頒佈的「婚姻法」所確立。香港的一夫一妻制歷史則更短暫,從1971年實施至今還不足40年。新思維與制度必須透過持續實踐跟修正方有可能成功,就如在中國一夫一妻制實施之初,便有數以百萬計女性為了爭取婚姻自由而慘被殺害或自殺收場(成露茜,1992;Johnson, 1983)。當中涉及的政治因素暫不詳述,但可以肯定,曾經何時,一夫一妻制絕非現在所說般無容置疑。
當代的「家庭」亦有別於工業革命以前幾代同堂的「家庭」。工業革命令科技發展突 飛猛進,加上資本主義大肆擴張,大量工廠空缺吸引農民遷往城市尋找工作機會。工人們離鄉別井,在城市結婚並生兒育女,短小精幹的「核心家庭」也漸漸形成。 或者可以說,在婚外情破壞家庭幸福之前,「家庭」早已被社會和經濟發展改個面目全非。而在「一夫多妻」的日子裏,(女性)第三者根本難以破壞家庭幸福,只因家庭早已具備容納「第三者」的自然能力。
我無意鼓吹重返一夫多妻制或封建社會,我只想指出在歷史巨輪中,任何被理解為「必然」的制度跟論述均有可能被修正、推翻、取代,以至被重新理解和演繹。在轉變過程中,不斷嘗試和實驗從來無可避免。我不知道上述3宗罪會否於某天變成最平常不過小事一樁,我只認為任何未經反思的道德批判和責難,都有可能為這些實驗及社會進步平添無謂荊棘。即使當事人願意嘗試(如以一對一以外形式組織家庭),但旁人的側目、主流道德論述的無形壓力,以至社會政策未能配合等,都令這些「私事」被逼置於公眾議事廳之中央位置。愛和性,從來不只屬私人瑣事。
若要大興問罪之師,請勿忘記第4宗罪 —— 對「一對一」道德符碼的盲從附和、未經反覆深思的道德批判、對發掘更合理世界可能性的打壓,還有……
參考文章﹕
成露茜。〈中國大陸的家庭變遷〉。在《中國婦女史論集第三集》。鮑家鱗著(1992)。台北﹕稻鄉出版社。P. 263-277。
Johnson, Kay Ann(1983). Women, the 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 Chicago; &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Rubin, Gayle(1979). 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In Pleasure and Danger: Exploring Female Sexuality. Edited by Carole S. Vance(1992). Pandora Press. P. 268-319.
本文已刊於《女流》第52期,2009年5月號。香港﹕新婦女協進會。
註﹕本文為文章原稿,與獲刊的版本略有出入。而這一點點的出入影響可大可小。就如「 我們又容讓其他可能性的可能出現嗎?」一 句,在獲刊的版本中被刪了第二個「可能」。表面上分別不大,但實際上二者卻差異頗大。多元關係算否一個「可能性」是一回事,即使那確實有可能成真,我們也 應該先問它有否可能出現於人前,讓大家探討其可能性。若經過多翻探討、研究、實踐、反思後發現它真的不可能,那時我們才正式確立「一夫一妻」的合理/法性仍不算遲(或再探索其他思想/制度)。無論如何,我們應有最起碼的空間和胸懷去探討不同事物,那管它看似離經叛道。人類文明就是這麼一點一滴地建立起來的。
(原文出處:http://hk.myblog.yahoo.com/Frog-Zone/article?mid=798&su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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